常见问题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常见问题

关于2023年福州市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调整的通告

来源: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4-03-20 16:17:34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3〕64号)精神,从2023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按如下标准核定:

  一、在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4212元,最高不超过21060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含长期护理保险),月缴费基数为4212元,其中:

  2、长期护理保险费参照用人单位职工按0.25%的比例缴纳,由单位缴纳部分从其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中划拨,由个人负担部分按0.125%比例缴纳,个人月缴费金额从个人账户余额中代扣代缴。

  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员若达不到规定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基数为4212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421.2元。

  四、职工医保中断补缴的,统一按4212元为基数补缴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若补缴基数低于参保人所在用人单位工资的,用人单位应自行申请差额补缴申报。

  请各参保单位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职工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核定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你觉得这篇文章怎么样?

0 0
网友评论

管理员

该内容暂无评论

400-630-2228
Xwinzone8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5000068276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

" "
微信号已复制,请打开微信添加咨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