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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江两部门联合查处一涉嫌直排含废切削液废水企业

来源:客户案例    发布时间:2024-04-24 23:51:03

  临近春节,许多企事业单位进行大扫除。1月27日,万江生态环境分局联合万江水务工程运营中心,查处了一家涉嫌直排含废切削液废水的企业。

  当天,万江生态环境分局值班人员在巡查时发现简沙洲社区某河涌出现白色液体,疑似企业偷排。执法人员闻讯即动,快速赶往现场,结合河涌水体和周边企业情况,初步判断为含切削液废水直排入河。两部门人员随即对河涌周边开展排查,并通过管网溯源,最终锁定某五金加工厂。

  经调查,该厂当天清洗了车间,含切屑液的清洗废水通过门外的雨水渠流入附近雨水井,最终排入附近河涌。执法人员检查了门外两个雨水井,发现存有大量白色污水,要求该厂立刻将白色污水抽取出来并暂存到污水收集桶,进行合法转移。万江生态环境分局现场委托了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雨水井和河涌内废水进行取样检测,并对该厂制作了“双笔录”。整个案件调处过程持续到第二天凌晨。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废切削液、废切削油属于危险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最低罚款高达六十万元。

  春节前后历来是环境安全的关键期。万江生态环境分局再次提醒各企业主,清洗车间、生产设备等产生的废水要严格按规定转移处理或处理后达标排放,涉及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的须按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贮存、转移,并做好相关台账。

  近期,万江街道已发布了《致企业单位的一封信》和《致五金机械加工企业的一封信》。万江生态环境分局将加强企业帮扶力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坚决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倒逼企业守法经营,保障辖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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